3月25日,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丛立先教授受邀走进上海商学院文法学院《知识产权法》课堂,以“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为主题,为法学专业师生带来了一场紧扣学术前沿与实务热点的专题授课。

图为授课现场
授课伊始,丛立先教授从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背景切入,指出人工智能在输入阶段与输出阶段分别引发了截然不同却又相互关联的著作权问题:前者涉及未经授权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训练AI模型的法律边界,后者则直指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的可版权性这一核心争议。他援引学界“肯定说”与“否定说”的激烈论辩,引导同学们思考“著作权法在人工智能创作与传播时代是否依然有效”这一根本性问题。
针对AIGC可版权性的认定标准,丛立先教授系统阐释了其核心观点——“工具论”。他强调,当前人工智能尚未脱离人类控制,本质上仍是人类创作的辅助工具。AIGC能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关键不在于创作工具本身,而在于是否体现了人类作者的“独创性贡献”。通过对国内外多个典型司法案例的剖析,丛教授指出,目前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多采纳“工具论”立场,将人工智能视为人的创作工具,而独创性的判定需回归个案审查,重点考察人类在提示词设计、参数设置、结果筛选与持续优化等环节中是否实现了创作意图与实质性控制。
本次授课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同学们纷纷表示,丛立先教授的讲解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关照,使大家对人工智能时代版权制度的变革与回应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学院也将继续依托“名师专家进课堂”项目,持续引入优质学术资源,推动法学教育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助力培养适应时代需求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撰稿:石达
摄影:石达
审核:卢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