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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采撷 ——WTO框架下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高层论坛
   2013-04-07
 

 

2007年金秋十月的二十日,“WTO框架下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高层论坛”在同济大学举行。会议由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上海政法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中国科技法学会、中国科技管理研究院、上海市法学会主办。中国科技法学会段瑞春会长作主题报告,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单晓光教授主持。上海知识产权局局长助理洪涌清,同济大学副校长杨东援、英国驻上海总领事Giles Montagnon到会并作了讲话。本市复旦大学等高校、跨国企业、律所及法院的有关学者、专家参会,就企业与政府对知识产权有效管理为主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

会议分别涉及的四大主题板块是:WTO相关规则及影响、域外作法、经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作法和问题、对策、建议。第一板块首先由欧盟驻华知识产权代表Thomas? Pattloch介绍欧盟在促进创新和提升竞争力方面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内容涉及目标的确定、策略的制订、法制的建立和对实施的监督,尤其引人注目的是政府对中小企业创新活动提供的金融、财税支持及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之后,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李明德教授就TRIPS协议与中美知识产权争端进展情况作了讲解,指出知识产权争端是经济利益之争。板块二以实例介绍、比较中外知识产权制度。上海知识产权局长助理洪涌清着重介绍荷兰专利局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流程。为政府机构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提供了范例。板块三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等政府机构和GE(通用)智能科技公司等跨国企业就知识产权执法与实务进行了回顾与总结,认为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中的作用主要是:引导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利益平衡,提供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服务。上海商学院法政学院王红珊副教授受邀参加会议并和与会官员、学者作了交流。

会议四大板块围绕企业和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中的角色展开,主要议题是政府知识产权管理的定位。会议敏锐地提出了我国“入世”以来,政府对知识产权过度保护的弊端。通过透视发达国家较为成熟的知识产权制度,分析其动因和实质,为发展中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建设提供参照,以促进知识产权制度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社会进步和经济增长。

王红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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