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学院新闻
关于做好2008届高职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2013-04-07
 

各二级学院、院区:

根据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我院2008届各专业学生将陆续进入毕业实习阶段。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的实习教学工作,现将开展好2008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8年2月25日至2008年5月底。

二、毕业实习工作要求

1、 各专业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拟订毕业实习计划。计划一般应包括:实习时间、实习场地、实习内容及目的要求、实习的方法与步骤、具体组织领导、指导教师安排及分组名单、实习总结与考核、实习活动日程安排、实习纪律、注意事项等。

2、毕业实习内容由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及要求制定,并编制科学可行的实习大纲。各专业在组织实习过程中,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开展职业技能训练,并将其与职业技能证书结合。根据教育部要求和我校办学定位,学校规定:高职学生毕业时须获得一个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证书(无职业技能证书专业除外),希望各专业积极鼓励学生参加上海商学院技师学院相关职业技能学习并获取相应证书。

3、毕业实习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基地集中实习、分散实习及其他多种形式(包括实习与就业结合)进行。各专业要努力创造条件,建立较高水平的实习基地,同时要加强与基地联系,真正使实习基地名符其实,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基地集中实习应有指导教师带队;分散实习的单位必须是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内容比较齐全的单位,采用分散实习的学生应将实习单位联系情况表及时报所在二级院。无论集中实习还是分散实习,二级学院(院区)都要制定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实习安全。

4、各专业应选派实践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同时,也可聘请接受实习单位的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5、毕业实习成绩实行百分制。毕业实习不及格者不得毕业。

6、本学期16周前,各二级学院(院区)将各专业实习计划、实习大纲等文件报教务处,学校将适时进行抽查。

三、材料收缴与存档

实习结束时,各二级学院(院区)负责收集《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学生手册》和学生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电子扫描版),并作为评估材料,二级学院(院区)存档。

 

特此通知

上海商学院

2007年11月5日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