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研究员李青文老师应邀走进我校《大数据与知识产权保护》课堂,围绕“使用作品数据训练算法模型是否侵权”这一前沿议题开展“名师名家进课堂”专题授课。

图为李老师授课现场
课程伊始,李青文老师从算法训练使用作品的特点切入。他指出,人工智能算法训练呈现使用作品数量巨大、使用主体众多、涉及作品类型多样、强调时效性等显著特征,而随着人工智能技术迭代,训练数据也将更加注重作品质量。上述特点意味着,海量作品的使用难以通过传统的“一对一”授权模式实现,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与著作权制度之间的张力由此显现。
在理论评述环节,李青文老师系统梳理了学界关于“使用作品训练算法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的两种主流观点。主张合理使用的观点认为,机器学习对作品的复制多发生于机器层面,属于“非表达性使用”“转换性使用”,既未压缩作品市场,也有利于技术进步;主张法定许可的观点则认为,在作品海量使用导致授权机制失灵的背景下,法定许可制度能够在简化使用程序的同时保障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实现技术研发者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李老师指出,无论选择何种路径,其核心都在于妥善平衡技术创新与著作权保护之间的关系。
在案例研讨环节,李青文老师以美国“Westlaw诉Ross Intelligence案”为例,完整呈现了案件事实——罗斯智能公司利用汤森路透公司Westlaw平台的标题注释等材料训练人工智能法律检索系统,由此引发著作权侵权诉讼。他结合美国版权法合理使用判定的四个要素,即使用的目的和性质、被使用作品的性质、复制的数量与实质性、对潜在市场的影响,逐一剖析了“中间复制”“转换性使用”与公共利益衡量等争议焦点,引导同学们理解算法训练使用作品的司法认定逻辑。
讲座最后,李青文老师提出将使用作品数据训练算法模型纳入著作权法定许可范围的合法化进路,并从拓展法定许可主体范围、增设人工智能学习作品的法定许可类型、健全配套保障措施三个维度,阐释了制度设计的具体构想,鼓励同学们在技术发展与权利保护之间寻求动态平衡。
互动交流环节,同学们围绕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训练数据的合规获取、著作权许可费用的确定等问题踊跃提问,李青文老师逐一回应解答。
本次“名师名家进课堂”活动将前沿学术议题引入《大数据与知识产权保护》课堂,帮助同学们深入了解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交叉领域的最新研究动态与实务争议,进一步拓宽了学术视野,提升了课程教学的前沿性与实效性。
撰稿:石达
摄影:石达
审核:卢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