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有效的评价与激励机制,鼓励研究生提高创新意识、参加科研活动、多出科研成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上海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沪商院研〔2023〕103 号)的规定及学校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委培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3) 学术研究中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6) 凡在本学年中受到各类处分及通报批评、学术研究有弄虚作假行为等其他情况等。
(7) 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重大活动比例达 40%以上者;
(9) 外出超过 7 天未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一次及以上者;
(10) 党员无故缺席重要组织生活会 2 次以上,累计无故缺席党组织活动 4 次以上者;
三、名额分配表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实行动态评价,在学制内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为入学后 1-2 学期,第二个阶段为学制内的其他学期。第一阶段获奖比例为评选对象的100%;其他学年获奖比例为评选对象的90%。
阶段 |
等级 |
标准 |
比例 |
第一阶段 |
一等 |
6000 |
40% |
二等 |
4000 |
60% |
阶段 |
等级 |
标准 |
比例 |
第二阶段 |
一等 |
12000 |
10% |
二等 |
8000 |
25% |
三等 |
4000 |
55% |
说明:学业奖学金发放标准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适时调整。
四、评定内容、分数比重及结果认定
(一)评定内容及分数比重
第一阶段奖学金无需申请,由学院直接划分学业奖学金等级;第二阶段奖学金采用 “先申请后受理、不申请不受理”的原则,由研究生本人在规定的申请时段内提出申请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初审、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后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1.第一阶段学业奖学金
第一阶段等级主要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中优秀生源、 第一志愿报考者、入学成绩等评定。
评定原则如下:1.第一志愿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优先评定为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2.若第一志愿录取人数超出一等学业奖学金总名额,则需对名额进行二次分配,按以录取总分数为主要依据进行排名,确定一等奖学金获得者。3.若出现录取总分数完全相同的情况,则以复试成绩排序先后作为最终评定依据。
2.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
第二阶段等级主要根据思想政治表现、在校学习成绩、科学研究成果、各类学术竞赛获奖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综合评定。
综合得分=60%×课程成绩+25%×科研成果+15%×在校综合表现
研究生有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二)评定结果
根据此评定细则的评分内容及规则进行计分,依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综合得分如有相同情况,再根据课程绩点进行排名。结合学校分配的奖励名额数量最终确定相应奖励对象。
五、计分办法
(一)课程成绩
满分100分。为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学院根据审核期间研究生系统导出的平均成绩计分。
(二)科研成果
按照附件1:《文法学院研究生科研成绩计分表》进行科研计分。科研成果应为在培养类别就读期间、评选当年研究生管理部门相关通知时间节点前成果;与研究生本人专业相关或与学位论文相关;研究生一作或与导师合作发表论文(导师一作,学生二作)以及通讯作者可认定计分;第一单位必须署名上海商学院;同一成果可归属多个计分项目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三)在校综合表现
满分100分。根据研究生在校读研期间德、智、体以及参加各类文艺、体育、学术、科技等活动情况,在各类“评先评优”中受表彰情况等综合表现进行打分。在校综合表现采取以班级评定为主的方式进行评定。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文法学院综合素质分评分表》。
六、评审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受理申请时间以研究生管理部门文件规定时间为准,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学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均可申请。申请者需在通知的申请时段内向学院提交《上海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真实、有效的书面佐证材料。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被取消评奖资格。
学生提交奖学金申请后班级组织评定小组进行初评。班级评定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 2-3 人,学生代表 2-3(共 5-7 人)组成。评定小组审核材料真实性并统计科研计分,交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拟定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名单。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以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审定。
七、附则
1.实事求是,坚决杜绝评选中的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追回所获奖学金;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2.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3.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文法学院研究生科研成绩计分表
项目 |
分值 |
说明 |
|
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获奖 |
15 |
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排名第5之后者, 排名每退后 1 位,加分分值减少 50%。 |
主持或参与课题项目 |
10 |
1. 省部及以上课题项目完成。为主要负责人 (前5名),排名第5之后者,排名每退后 1 位,加分分值减少 50%; 2. 仅立项项目分值减半。 |
6 |
1. 校级课题项目完成。第一负责人或第二负 责人(第一负责人为导师);第二完成人(第 一完成人非导师)分值减半,第三完成人分值再减半; 2. 仅立项项目分值减半; 3. 院级课题分值减半,同样规则计算。 |
|
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含境内召开的国际性 学术会议) |
10 |
1. 需在大会上宣读论文; 2. 仅为论文或摘要收录,分值减半。 |
上海市(或其他省市级)研究生学术论坛 |
8 |
特等奖 |
6 |
一等奖 |
5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3 |
优胜奖 |
参加校级以上各类学术讲座 |
3 |
|
|
外文刊物 |
二区及以上 |
10 |
1. 研究生一作或与导师合作发表论文(导师一作,学生二作)以及通讯作者可认定计分。2. 刊物分类参考《上海商学院 重要学术刊物目录》。 |
三区 |
8 |
四区 |
6 |
外文普刊 |
4 |
中文刊物 |
中文 C 类刊物及以上 |
10 |
中文 D 类刊物 |
5 |
一般省级刊物 |
4 |
|
《2023 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 |
1.获奖单位必须署名上海商学院才可计分; 2. 该得分为奖项总分,若团队参赛,根 据团队成员商定分配成员分数; 2. 各赛事如设特等奖,并获得特等奖, 得分首先上浮20%; 3. 赛事分类以每年发布数据为准; |
获奖等级 |
获奖计分 |
国际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一等奖(金奖) |
60 |
40 |
20 |
二等奖(银奖) |
48 |
32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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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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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等奖(铜奖) |
40 |
24 |
12 |
4. 同一赛事分别获得不同级别奖项得分 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5.校外其他科创类比赛、竞赛,承办单位 需为国家一级组织才可计分。社会组织服务平台进行查询为国家一级组织, 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 sxt/newList |
优胜奖 |
32 |
16 |
8 |
上海商学院校级科创赛事一等奖 |
3 |
上海商学院校级科创赛事二等奖 |
2 |
上海商学院校级科创赛事三等奖 |
1 |
校外其他科创类比赛、竞赛 |
3 |
|
参与出版专著 |
10 |
个人完成其中 2 万字以上 |
5 |
个人完成其中 2 万字以下 |
参与出版教材 |
5 分/章 |
|
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有证书) |
5 |
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第一完成 人为导师)加全分,第二完成人(第一 完成人非导师)分值减半,第三完成人 分值再减半。排名第四完成人以后(含 第四)不计分。 |
说明:
1. 若学生存在违反《研究生学生手册》中相关管理规定但未认定处分情形,施行奖学金分数相应扣分,一次扣1分。
2. 对于学生获得科研类成果,学院另行制定相应奖励办法。
附件2文法学院综合素质分评分表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及标准(总分100分) |
自我评分理由及依据(需详细注明) |
自我评分 |
最终得分 |
1 |
英语六级通过情况 |
10分 |
通过英语六级考试(考试分数在425分以上),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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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承担学院研究生工作情况 |
15分 |
1、学院导师助理、学院研究生班级班长、副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15分(考核优秀15分,良好10分,合格5分,不合格0分); 2、学院研究生班级班委、党支部支委成员10分(考核优秀10分,良好7分,合格3分,不合格0分); 3、此项最高15分,不重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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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参与 文体 活动 情况 |
30分 |
研究生院、学院或研究生会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比如参加音乐党课及学校其他文艺晚会或竞赛,参加各类校级体育比赛)等各类活动,作为观众参加每次加2分,表演者参加每次加5分(不同活动可累加),最高加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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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参与 社会 实践 情况 |
45分 |
参与校内无偿献血,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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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校内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各类志愿者,每人每次加3分,最高加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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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扣分项 |
违规者累积扣分,不封顶 |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煽动闹事、非法游行集会、张贴大小字报、参加邪教组织、参加传销等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扣40分; (2)受到院级、校级通报批评者扣5分;受到警告处分者扣10分,严重警告者扣14分,记过者扣18分,留校察看者扣22分,以上几项可累加扣分。 (3)中共党员、各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严重失职,对突发事件或恶性违法违纪案件不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制止或不抢救者扣10分;在事故中负有组织责任者,扣20分。 (4)凡各种考勤(在校情况打卡考勤或其他必须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每缺勤1次扣2分。 (5)有恶意拖欠学费以及其他不良诚信记录者,扣10分。 (6)违章用电私拉电线的,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该同学每次扣15分;使用存放电器,该同学每次扣15分。 (7)所在寝室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每人每次扣2分; (8)酗酒闹事、起哄、摔瓶子等扰乱校园秩序者每次扣5分。 (9)凡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不负责任,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或工作失职的,造成较坏影响的,每次扣2分。 (10)无故不参加校内外各级科技、文艺、体育等活动,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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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满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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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研究生填写,班级初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认定;
2、各评分项目由学院按每次实际参加活动的记录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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