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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2025-09-24
 


为确保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有效的评价与激励机制,鼓励研究生提高创新意识、参加科研活动、多出科研成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上海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沪商院研2023103 号)的规定及学校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委培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1) 本学年有课程成绩不及格;

(2) 本学年内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相关处分;

(3) 学术研究中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学生在休学、延期毕业期间;

(5) 无故未按时注册和缴纳学费;

(6) 凡在本学年中受到各类处分及通报批评、学术研究有弄虚作假行为等其他情况等。

(7) 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重大活动比例达 40%以上者;

(8) 在导师考核(勤)中未达到规定考核次数者;

(9) 外出超过 7 天未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一次及以上者;

(10) 党员无故缺席重要组织生活会 2 次以上,累计无故缺席党组织活动 4 次以上者;

三、名额分配表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实行动态评价,在学制内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为入学后 1-2 学期,第二个阶段为学制内的其他学期。第一阶段获奖比例为评选对象的100%;其他学年获奖比例为评选对象的90%。

阶段

等级

标准

比例

第一阶段

一等

6000

40%

二等

4000

60%

阶段

等级

标准

比例

第二阶段

一等

12000

10%

二等

8000

25%

三等

4000

55%

说明:学业奖学金发放标准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适时调整。

四、评定内容、分数比重及结果认定

(一)评定内容及分数比重

第一阶段奖学金无需申请,由学院直接划分学业奖学金等级;第二阶段奖学金采用 先申请后受理、不申请不受理的原则,由研究生本人在规定的申请时段内提出申请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初审、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后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1.第一阶段学业奖学金

第一阶段等级主要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中优秀生源、 第一志愿报考者、入学成绩等评定。

评定原则如下:1.第一志愿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优先评定为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2.若第一志愿录取人数超出一等学业奖学金总名额,则需对名额进行二次分配按以录取总分数为主要依据进行排名,确定一等奖学金获得者。3.若出现录取总分数完全相同的情况,则以复试成绩排序先后作为最终评定依据。

2.第二阶段学业奖学金

第二阶段等级主要根据思想政治表现、在校学习成绩、科学研究成果、各类学术竞赛获奖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综合评定。

综合得分=60%×课程成绩+25%×科研成果+15%×在校综合表现

研究生有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二)评定结果

根据此评定细则的评分内容及规则进行计分,依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综合得分如有相同情况,再根据课程绩点进行排名。结合学校分配的奖励名额数量最终确定相应奖励对象。

五、计分办法

(一)课程成绩

满分100分。为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学院根据审核期间研究生系统导出的平均成绩计分。

(二)科研成果

按照附件1:《文法学院研究生科研成绩计分表》进行科研计分。科研成果应为在培养类别就读期间、评选当年研究生管理部门相关通知时间节点前成果;与研究生本人专业相关或与学位论文相关;研究生作或与导师合作发表论文(导师作,学生二作)以及通讯作者可认定计分;第一单位必须署名上海商学院;同一成果可归属多个计分项目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三)在校综合表现

满分100分。根据研究生在校读研期间德、智、体以及参加各类文艺、体育、学术、科技等活动情况,在各类“评先评优”中受表彰情况等综合表现进行打分。在校综合表现采取以班级评定为主的方式进行评定。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文法学院综合素质分评分表》。

六、评审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受理申请时间以研究生管理部门文件规定时间为准,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学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均可申请。申请者需在通知的申请时段内向学院提交《上海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真实、有效的书面佐证材料。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被取消评奖资格。

学生提交奖学金申请后班级组织评定小组进行初评。班级评定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 2-3 人,学生代表 2-3(共 5-7 人)组成。评定小组审核材料真实性并统计科研计分,交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拟定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名单。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 工作日,以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审定。

七、附则

1.实事求是,坚决杜绝评选中的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追回所获奖学金;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2.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3.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文法学院研究生科研成绩计分表

项目

分值

说明

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获奖

15

为主要完成人(前5),排名第5之后者, 排名每退后 1 位,加分分值减少 50%

主持或参与课题项目

10

1. 省部及以上课题项目完成。为主要负责人 (前5),排名第5之后者,排名每退后 1 位,加分分值减少 50%

2. 仅立项项目分值减半。

6

1. 校级课题项目完成。第一负责人或第二负 责人(第一负责人为导师);第二完成人(第 一完成人非导师)分值减半,第三完成人分值再减半;

2. 仅立项项目分值减半;

3. 院级课题分值减半,同样规则计算。

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含境内召开的国际性 学术会议)

10

1. 需在大会上宣读论文;

2. 仅为论文或摘要收录,分值减半。

上海市(或其他省市级)研究生学术论坛

8

特等奖

6

一等奖

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优胜奖

参加校级以上各类学术讲座

3

外文刊物

二区及以上

10

1. 研究生作或与导师合作发表论文(导师作,学生二作)以及通讯作者可认定计分2. 刊物分类参考《上海商学院 重要学术刊物目录》。

三区

8

四区

6

外文普刊

4

中文刊物

中文 C 类刊物及以上

10

中文 D 类刊物

5

一般省级刊物

4

《2023 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

1.获奖单位必须署名上海商学院才可计分;

2. 该得分为奖项总分,若团队参赛,根 据团队成员商定分配成员分数;

2. 各赛事如设特等奖,并获得特等奖, 得分首先上浮20%

3. 赛事分类以每年发布数据为准;

获奖等级

获奖计分

国际级

国家级

省部级

一等奖(金奖

60

40

20

二等奖(银奖

48

32

16


三等奖(铜奖

40

24

12

4. 同一赛事分别获得不同级别奖项得分 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

5.校外其他科创类比赛、竞赛,承办单位 为国家一级组织才可计分。社会组织服务平台进行查询为国家一级组织,

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 sxt/newList

优胜奖

32

16

8

上海商学院校级科创赛事一等奖

3

上海商学院校级科创赛事二等奖

2

上海商学院校级科创赛事三等奖

1

校外其他科创类比赛、竞赛

3

参与出版专著

10

个人完成其中 2 万字以上

5

个人完成其中 2 万字以下

参与出版教材

5 /

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有证书)

5

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第一完成 人为导师)加全分,第二完成人(第一 完成人非导师)分值减半,第三完成人 分值再减半。排名第四完成人以后(含 第四)不计分。

说明:

1. 若学生存在违反《研究生学生手册》中相关管理规定但未认定处分情形,施行奖学金分数相应扣分,一次扣1分。

2. 对于学生获得科研类成果,学院另行制定相应奖励办法。


附件2文法学院综合素质分评分表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细则及标准(总分100分)

自我评分理由及依据(需详细注明)

自我评分

最终得分

1

英语六级通过情况

10分

通过英语六级考试(考试分数在425分以上),加10分。

2

承担学院研究生工作情况

15分

1、学院导师助理、学院研究生班级班长、副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15分(考核优秀15分,良好10分,合格5分,不合格0分);

2、学院研究生班级班委、党支部支委成员10分(考核优秀10分,良好7分,合格3分,不合格0分);

3、此项最高15分,不重复加分。

3

参与

文体

活动

情况

30分

研究生院、学院或研究生会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比如参加音乐党课及学校其他文艺晚会或竞赛,参加各类校级体育比赛)等各类活动,作为观众参加每次加2分,表演者参加每次加5分(不同活动可累加),最高加30分。

5

参与

社会

实践

情况

45分

参与校内无偿献血,25分

参加校内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各类志愿者,每人每次加3分,最高加30分。

6

扣分项

违规者累积扣分,不封顶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煽动闹事、非法游行集会、张贴大小字报、参加邪教组织、参加传销等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扣40分;

(2)受到院级、校级通报批评者扣5分;受到警告处分者扣10分,严重警告者扣14分,记过者扣18分,留校察看者扣22分,以上几项可累加扣分。

(3)中共党员、各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严重失职,对突发事件或恶性违法违纪案件不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制止或不抢救者扣10分;在事故中负有组织责任者,扣20分。

(4)凡各种考勤(在校情况打卡考勤或其他必须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每缺勤1次扣2分。

(5)有恶意拖欠学费以及其他不良诚信记录者,扣10分。

(6)违章用电私拉电线的,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该同学每次扣15分;使用存放电器,该同学每次扣15分。

(7)所在寝室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每人每次扣2分;

(8)酗酒闹事、起哄、摔瓶子等扰乱校园秩序者每次扣5分。

(9)凡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不负责任,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或工作失职的,造成较坏影响的,每次扣2分。

(10)无故不参加校内外各级科技、文艺、体育等活动,每次扣2分。

合计(满分100分)

备注:1、此表研究生填写,班级初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认定;

2、各评分项目由学院按每次实际参加活动的记录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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