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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文法学院关于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的实施办法(试行)
   2025-09-23
 


为做好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根据上海商学院《上海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沪商院研〔2022〕50号)等文件规定以及相应工作安排,现制定文法学院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

一、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的相关说明

1.研究生导师与研究生实行双向选择。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坚持双方自愿原则。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导师同意,二级学院审核,研究生处备案,确定指导和被指导关系。

2.参加互选的导师必须具有上海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并具备当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参加互选的硕士生必须是当年取得入学资格并注册学籍的研究生。具体资格详见研究生处相关规定。

3.硕士生指导教师须明确并履行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职责。具体内容详见《上海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沪商院研〔2022〕50号)。

4.以高质量培养为目标,硕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人数与研究生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若遇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硕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人数限制。

5.在师生互选前学院可通过入学教育、师生见面会等方式,增进了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之间的相互了解。研究生应主动与导师联系,导师也应积极与学生沟通,保证双选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具体实施流程

1.研究生导师填写导师简介,着重填写导师培养方向、主要研究内容、学术或社会兼职、主要学术或实践成果等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面向研究生发布导师简介。

2.研究生填写《上海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其中每名研究生可自愿初选1-2名意向导师。学院组织硕士研究生填写双选确认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3.学院组织硕士生导师对选择自己的学生进行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导师在《上海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上签字后互选生效。

4.对于互选过程中,没有选择合适导师的研究生,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协调安排,负责与研究生协调选定导师,在规定时间内达成协调结果。

5.学院汇总导师安排结果,并予以公布。

附件:上海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

上海商学院文法学院

2025年9月22日


上海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

专业名称: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毕业院校

毕业专业

最后学历/学位

外语程度

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

个人特长

手机号码

邮箱

学习、工作简历(从高中阶段填起)

曾参加过何种科研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取得的主要成绩

选择导师志愿

第一志愿

(导师姓名)

学生签名

第二志愿

(导师姓名)

第一志愿

导师选择意见

同意 不同意

导师签名:

第二志愿

导师选择意见

同意 不同意

导师签名:

培养单位审核意见

拟安排导师:学生培养方向为: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本表一式两份,所在培养单位一份,交研究生处一份



附件:上海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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