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根据上海商学院《上海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沪商院研〔2022〕50号)等文件规定以及相应工作安排,现制定文法学院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
一、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的相关说明
1.研究生导师与研究生实行双向选择。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坚持双方自愿原则。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导师同意,二级学院审核,研究生处备案,确定指导和被指导关系。
2.参加互选的导师必须具有上海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并具备当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参加互选的硕士生必须是当年取得入学资格并注册学籍的研究生。具体资格详见研究生处相关规定。
3.硕士生指导教师须明确并履行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职责。具体内容详见《上海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沪商院研〔2022〕50号)。
4.以高质量培养为目标,硕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人数与研究生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若遇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硕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人数限制。
5.在师生互选前学院可通过入学教育、师生见面会等方式,增进了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之间的相互了解。研究生应主动与导师联系,导师也应积极与学生沟通,保证双选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具体实施流程
1.研究生导师填写导师简介,着重填写导师培养方向、主要研究内容、学术或社会兼职、主要学术或实践成果等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面向研究生发布导师简介。
2.研究生填写《上海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其中每名研究生可自愿初选1-2名意向导师。学院组织硕士研究生填写双选确认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3.学院组织硕士生导师对选择自己的学生进行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导师在《上海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上签字后互选生效。
4.对于互选过程中,没有选择合适导师的研究生,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协调安排,负责与研究生协调选定导师,在规定时间内达成协调结果。
5.学院汇总导师安排结果,并予以公布。
附件:上海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
上海商学院文法学院
2025年9月22日
上海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
专业名称: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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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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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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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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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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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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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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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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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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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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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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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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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工作简历(从高中阶段填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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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参加过何种科研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取得的主要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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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导师志愿 |
第一志愿 (导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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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名 |
年 月 日 |
第二志愿 (导师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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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志愿 导师选择意见 |
同意 不同意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
第二志愿 导师选择意见 |
同意 不同意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
培养单位审核意见 |
拟安排导师:学生培养方向为: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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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两份,所在培养单位一份,交研究生处一份
附件:上海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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